四川专业代生医院为您推荐最健康的助孕妈妈、最好的助孕医院,提供备孕调理、试管婴儿、保胎指导等咨询转诊服务,已经从业10年,帮助更多家庭实现孕育之梦!
2022年四川省试管婴儿医院介绍
在四川省内做试管婴儿热门的城市当属成都、泸州、宜宾及绵阳等,省内知名度比较高的医院如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成都西囡妇科医院等都集中在这几个城市,以下是四川省试管医院,包括生殖中心简介、单周期试管婴儿费用与成功率的简单介绍:
1、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医院简介: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是四川省唯一生殖医学重点学科,开设了不孕不育门诊、男科门诊、多囊卵巢综合征专病门诊、生殖内分泌门诊、试管婴儿周期门诊、试管婴儿咨询门诊、生殖遗传咨询门诊等常规门诊业务,拥有独立的男科实验室、胚胎实验室、辅助生殖手术室。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试管成功率:50%-60%
试管费用:3-10万元
2、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生殖妇幼医院
医院简介: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生殖妇幼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是经四川省卫生厅批准,以中西医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妇幼保健为特色优势的医疗机构,是省级唯一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2006年经卫生部批准成为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试管婴儿技术的医疗机构。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50%左右
试管费用:3-6万元
3、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医院简介: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生殖健康与不孕症科专科最大特色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殖内分泌、男科诊治、保胎治疗和复发性流产的系统诊断和治疗。是四川省内最早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之一,科室年门诊量已超过11万人次,辅助生殖助孕水平远超国内平均水平,居川内首位。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试管成功率:40%-60.3%左右
试管费用:2-9万元
4、绵阳市中心医院
医院简介:绵阳市中心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成立于1999年,已经成功的发展成为了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川西北区域医疗中心。是川西北地区率先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服务的单位。生殖科初建时就开展了不孕不育的常规检查及综合治疗。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30%-55%左右
试管费用:2-5万元
5、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医院简介: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生殖医学科前身为华西医科大学计划生育研究室,1973年由卫生部批准,隶属华西医科大学,成立之初主要致力于生殖助孕及遗传学方面的基础研究,目前科室主要从事人工授精、体外授精-胚胎移植(IVF-ET)及其衍生技术,是四川省最早进行辅助生殖技术临床研究的医疗单位。
准入技术:夫精/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试管成功率:50%-60%
试管费用:3-8万元
6、成都市锦江区妇幼保健院
医院简介:成都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成立于1999年,辅助生殖技术、生殖内分泌的诊治是该院的特色,拥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生殖科年门诊量超过11万人次,年助孕周期3500余例,单次新鲜周期胚胎移植的全龄临床妊娠率达60.3%,辅助生殖助孕水平远超国内平均水平,不论是在新鲜周期移植,还是在胚胎复苏周期移植都取得了相当满意的妊娠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40%-56%左右
试管费用:2-6万元
7、四川省人民医院
医院简介:四川省人民医院始建于1941年,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该院生殖中心成立于2015年,配备有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先进设备,为试管婴儿治疗提供硬件支持,不论是在新鲜周期移植,还是在胚胎复苏周期移植都取得了相当满意的妊娠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准入技术:夫精/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40%-53%左右
试管费用:3-7万元
8、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医院简介: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辅助生殖医学技术部,于2010年1月经四川省卫生厅批准,成为川南地区唯一一家具备开展夫精人工授精的合法医疗机构,拥有符合卫生部装修标准的千级层流胚胎实验室和万级层流无菌手术室,引进了具有千例人工受精和试管婴儿经验的高级实验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40%-50%左右
试管费用:2-5万元
9、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院简介: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成立于1889年,前身是美国北美基督教浸礼会创办的“仁德男医院”和“明德女医院”,1997年宜宾撤地设市,医院正式更名为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2002年被卫生部评定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该院生殖中心是宜宾市唯一具备开人类展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
准入技术:目前只有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暂时没有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资质。
人工授精成功率:15%-20%左右
人工授精费用:3000-7000元
10、成都西囡妇科医院
医院简介: 成都西囡妇科医院是获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一所辅助生殖专科医院,由1951年创立的锦欣集团创建,主要从事试管婴儿、人工授精、不孕不育治疗等方面的治疗,为患者提供高质量且极具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准入技术:夫精\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30%-50%左右
试管费用:4-6万元
11、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简介: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成功获得四川省卫健委组织的全国专家评审,获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试运行资格。夫精人工授精、第一代、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均为四川省卫健委在自贡地区唯一规划并获准开展的辅助生殖技术。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40%-60%左右
试管费用:3-6万元
12、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简介: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健康科成立于在1998年,以治疗男女不孕不育为主要特色,开展的服务包括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孕不育症、男性性功能障碍、少精弱精无精子症等疾病的诊断及治疗等,填补了攀西地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空白。
准入技术:目前只有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暂时没有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资质。
人工授精成功率:15%-30%左右
人工授精费用:5000-8000元
13、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院简介:川北医学院附院生殖中心成立于2016年8月,规划建设了810平方米的生殖医学中心门诊区及实验手术室,该中心具有卫计委批准的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目前可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以及其他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准入技术:目前只有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暂时没有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资质。
人工授精成功率:15%-20%左右
人工授精费用:3000-1万元
14、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医院简介: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于2018年8月筹建,设有妇科不孕不育诊室、人工授精实验室等,拥有进口先进医疗设备,具有卫计委批准的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目前可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以及其他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准入技术:目前只有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暂时没有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资质。
人工授精成功率:15%-20%左右
人工授精费用:5000-2.5万元
四川哪家医院试管婴儿成功率高?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前身是华西医科大学计划生育实验室,1973年经卫生部批准,隶属华西医科大学。实验室成立之初主要致力于生殖妊娠和遗传学的基础研究,建立了健康女性正常月经周期性激素水平的参考值范围(放射免疫法)。1988年,两例输卵管内配子体移植(GIFT)与粘连分离手术同时进行。1989年开始人工授精、精液冷冻、电脑脉冲治疗下丘脑性闭经,取得了很高的成功率。
四川有很多医院可以开展试管婴儿技术,主要集中在成都,如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成都西囡妇科医院等哪些比较知名,是很多不孕不育家庭的选择,但是费用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一般如果选择三代试管,成本会明显高于一代和二代。另外,如果还想做卵子或精子的试管,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奖励专项经费和社会抚养费。
第七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本条例贯彻实施不力的地区或者单位,由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进。
第二章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工商、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建设、交通、统计、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自治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人员,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经常性服务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充分发挥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其职责和特点,支持和配合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管理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人事、统计、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使用国家发放的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绝育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治疗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农村居民由各级财政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城市居民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生育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未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负担。
第二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经批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
第二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盈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有关的设置标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申请注册,并在经批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执业。
第二十三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男孩女孩性别;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生男生女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需要进行胎儿鉴定男孩女孩性别或者生男生女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到指定的机构接受鉴定或者手术。
第二十四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并发症的,在治疗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农村居民由基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优待。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之外的其它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奖励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和扶贫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三十条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一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男孩女孩性别或者生男生女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七)索取、收受贿赂的;
(八)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奖励专项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十)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
第三十四条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侮辱、诽谤、殴打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人员的;
(三)扰乱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按本条例作出的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网友经历
月经推迟一周自己测到怀孕了,医院检查孕酮57,医生说偏低,黄体酮,安胎药吃起来,接下来的这几周都往医院跑,第二次B超时宫角偏右三点多,医生严肃的说不得了,严重的话孩子不能要,有危险,现在开始往左侧卧一周再次复查,当时吓晕了,因为第一胎无缘故的没有了,所以这胎特别担心,床上躺了一个星期保持左侧卧,所幸,宝宝自己游到中间了,现在才九周,抽血四次,B超三次了,孕吐还吐了两次血,感觉人生很黑暗,上周的孕酮和B超都正常,停了药,不再吃黄体酮,感觉不放心,打算这周再去验个血!这一路走的确实艰辛,每天没力气,呕心,吐苦水,还头晕,吃不下东西,每天嘴巴干巴巴的,因为喝水都难受,所以连水都不敢喝了,惟愿宝宝健健康康的,再多的苦受着吧,第一胎没保住,至今心有余悸,所以这一胎格外紧张,不知道孕妈们是否有跟我一样孕期这般艰辛的,突然觉得妈妈们好伟大。
tips
Tips:
做试管婴儿主要费用会产生在前期的检查。从前期的促排卵到用药、甚至手术的次数,都因个人而定。所以不好界定具体的费用。一般听身边的试管婴儿朋友描述,普通费用就3-4万左右。